自稱。
私心。例:「大公無我」。
ego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the opinion that you have about yourself.
the part of your mind with which you think and take action (Freudian psychology).
superego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refer to the part of your mind that tells you whether what you are doing is morally right or wrong (Freudian psychology) = conscience.
id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the part of your mind that is completely unconscious but has hidden needs and desires (Freudian psychology).
我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己身有一主宰而常住者。認定我者為外道,否定之者為教。
唯識論一曰:「我謂主宰。」
佛教指五蘊之和合者為假我,非有實之我體。
佛地論一曰:「我謂諸蘊世俗假者。」
智度論一曰:「佛弟子輩等,雖知無我,隨俗法說我,非實我也。」
無我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又云非我。
常一之體,有主宰之用者為我,於人身執有此,謂之人我,於法執有此,謂之法我,於自己執有此,謂之自我,於他執有此,謂之他我。
然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法者總為因緣生,亦無常一之我體,既無人我,無法我,則無自我他我,不待言矣。
如此畢竟無有我,是究竟之真理也。
金剛經曰:「通達無我法者,如來說名真是菩薩。」
十地經論一曰:「無我智有二種,我空法空。」
止觀七曰:「為無智慧故,計言有我。以慧觀之,實無有我。我在何處?頭足支節,一一諦觀,了不見我。何處有人及以眾生?眾生業力機關,假為空聚。從眾緣生,無有宰主,如宿空亭。」
原人論曰:「形骸之色,思慮之心,從無始來,因緣力故,念念生滅,相續無窮。如水涓涓,如燈焰焰。身心假合,似一似常。凡愚不覺之,執之為我。寶此我故,即起貪瞋痴等三毒。三毒擊意,發動身口,造一切業。」
二無我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一、人無我。
自主自在之我為我。凡夫不了五蘊假合和之義,固執實有自主自在之人體,曰人我,
今了五蘊假和合之義,達實無人體,曰人無我,是為小乘之觀道,以斷煩惱障,而得涅槃者也。
二、法無我。
固執諸法有實體,有實用,曰法我。
今了諸法因緣生之義,達實無自性,曰法無我,是為大乘菩薩之觀道,以斷所知障,而得菩薩者也。
自性 (《中觀論頌講記》:觀有無品第十五,印順法師)
自性的定義,是自有、常有、獨有。
諸法 (《大乘百法明門論》)
「[0855b15] 如世尊言。一切法無我。何等一切法。云何為無我。
一切法者。略有五種。一者心法。二者心所有法。三者色法。四者心不相應行法。五者無為法。」
小乘唯悟人無我,菩薩則二無我皆悟。
我、無我 (成佛之道,印順法師)
我有二:一、補特伽羅我;二、薩迦耶我。
補特伽羅,譯義為數取趣,是不斷在生死中受生的意思。
無論是自己,別人,畜生,都有身心和合的個體,都可說有世俗假我的(受假)。
但眾生不能悟解,總以為是實體性的眾生在輪迴,就成為補特伽羅我執。
薩迦耶,是積聚的意思。在自己的 [P356] 身心和合中,生起自我的感覺,
與我愛、我慢的特性相應,與他對立起來(名假)。
這是根本沒有的妄執──薩迦耶見。
對人,有補特伽羅我執;對自己,有補特伽羅我執,更有薩迦耶見的我執。
眾生的世俗心境,都是執我的(俱生我執)。
但這是直覺來的,極樸素的實我,到底我是什麼,大都不曾考慮過。
這到了宗教家,哲學家手裡,就推論出不同樣的自我來(分別我執)。
但作為生命主體,輪迴實體的我,一定認為是實有的;這是與他對立而自成的,輪迴而我體不變的。
實有(實),自有(一),常有(常),為自我內含的特性。
這與執法有自性的自性,定義完全一樣。
所以約法說無自性,約眾生說無我,其實是可通的。
所以說為法無自性空,我無自性空,又說為法無我,人(補特伽羅)無我。
從凡情所執的我來說,不外乎『即蘊計我』,『離蘊計我』二類。
然以正理觀察起來,自性有的「我,不」能說「即是」五「蘊」的。
我到底是什麼?
一般所說的:我走,我拿,我歡喜,我想像,我作為,我認識,都是不離身心 ──五蘊的。
所以一般的我執,都是執蘊為我的。
但五蘊是眾多的,生滅無常的,苦的,這與我的定義──是一,是常,是樂,並不相合。
如真的五蘊就是我,那就不成其為我,要使大家失望了。
一般宗教家,經過一番考慮,大都主張離蘊計我,認為離身心──五蘊外,別有是常,是樂,微妙而神秘的我。
但以正理推求,也決「非」是「離蘊」而有我的。
因為離了五蘊,就怎麼也不能形容,不能證明我的存在,不能顯出我的作用。怎麼知道有我呢?
眾生的執我,都是不離身心自體的,並不如神學家所想像的那樣。
有的固執離蘊有我,又另為巧妙的解說。
有說是相屬的:以為五蘊是屬於我的,是我的工具。
我利用了足,就能走;利用了眼睛,就能見;利用意識,就能明了認識。
有說是相在的:如我比五蘊大,五蘊就在我中,如五蘊比我大,我就存在於五蘊中。
這既然都是離蘊計我的不同解說,當然也不能成立。
所以,「不」是相「屬」的,也「不」是「相在」的。
相屬,如部下的屬於長官;相在,如人在床上。
這都是同時存在,可以明確的區別出來。
但執相屬,相在的我執,如離了五蘊,怎麼也不能證明為別有我體,所以都不能成立。
經這樣的觀察,「故知」是「 無我」的,並沒有眾生妄執那樣的我體;我不過是依身心和合相續的統一性,而假名施設而已。
我空與法空,在般若經論中,常常是互相證成的。
我空,所以法也是空的;法空,所以我也是空的。
依此,「若」了達眾生而「無有我」,那「何得有我所」法呢?
我所,是我所有法,我所依法。
如我的身體,我的財產,我的名位,我的國家……凡與我有關,而繫屬於我的,就是我所有的法。
又如我是受假,是取身心而成立的。所以,如五蘊,六處,六界,六識等,都是我所依的法假。
我所有的,我所依的,都是法。無我,就沒有我所,所以我空也就法空了。
反之,「諸法」的自「性」,似乎是真實的,「尚」且是「空」的,「何況」那依法而立的「我」?這更不消說是空的了。
我所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
我所有之略,自身為我,自身外之萬物謂為我所有。有我之情者,以為自身外之事物,皆我之所有也。
2011.5.8 補充說明
「我」, 是佛學的專有名詞. 「無我」是一種認知. 細述如下.
以下是《學佛五講》的說明:
我, 需要具備下列三種特質:
1. 自主性 - 本來如此
2. 獨立性 - 自己如此
3. 永恆性 - 永遠如此
有我觀:生命具有一個擁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永恆性的主體。
無我::否認生命具有自主性,獨立性和永恆性的主體。我們的生命存在令我們認為有一個「主體」,其實這個主體是由種種生理和心理活動的因緣和合而成的。
有這樣的正確認知, 並即時, 隨時應用在所處各種境界, 便能夠脫離執著, 煩惱, 這是一種修行方式.
聖嚴法師(《慢行聽禪》):一時間你除煩惱,一時間你就解脫了;常常除煩惱,常常得解脫;永遠不起煩惱,就永遠解脫了。
聖嚴法師(《慢行聽禪》):禪修,就是隨時運用方法,讓心安定下來,不受煩惱起伏的影響。到最後,遇到大風大浪,煩惱不再起。這同時,生活一樣地過,事情一樣在做,家庭的人際關係一樣可以擁有,就是自己的煩惱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