雜阿含經卷七(一七六)[0046b02]
如是我聞:
一時,佛住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爾時,世尊告諸比丘:「為斷無常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何等法無常?謂色無常,為斷彼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如是受、想、行、識無常,為斷彼故,當隨修內身身觀住。」
佛說此經已,諸比丘聞佛所說,歡喜奉行。
如無常,如是過去色無常,未來色、現在色、過去未來色、過去現在色、未來現在色、過去未來現在色無常,斷彼故,當隨修身內身觀住。受、想、行、識亦復如是。
如隨修內身身觀住八種,如是外身身觀、內外身身觀、內受受觀、外受受觀、內外受受觀、內心心觀、外心心觀、內外心心觀、內法法觀、外法法觀、內外法法觀住一一八經,亦如上說。
如斷無常義,修四念處;如是知義、盡義、吐義、止義、捨義、滅義、沒義故,隨修四念處,亦如上說。
內身: 自身以內。
身觀住: 身念處。
外身: 自身以外的物理世界。
內受: 內部的感受,指意根的受;自身的受。
外受: 外部的感受,指眼、耳、鼻、舌、身等五根對外境的受;他人的受。
內心: 內部的心識,指意識;自己的心。
外心: 外部的心識,指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他人的心。
內法: 在內的一切事物。
外法: 在外的一切事物。